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
 招生考试网 - 高考 - 高考复读 - 正文
禁止复读同样是教育不公 能否落实引质疑
来源:大江网-信息日报 2007-8-20 11:14:51 【字体:小 大】

4日,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湖北说,明年起,全国所有公办普通高中禁止办复读班,禁招高三复读生。周济说,公办高中办复读班,是利用国家资源收费,不利于教育公平。(8月5日《武汉晨报》)

  教育公平当然要维护,问题是,取消公办高中的复读班,真的能有效维护这种教育公平吗?

  复读生不能去公办学校了,还可以去私立学校复读,同样可以参加高校招生考试。

所以教育部此一规定能够得到落实大可值得怀疑。

  更重要的是,复读生占用公办高中教育资源固然构成某种教育不公,但取消复读班,将复读生排挤出公办高中,对于复读生来说,何尝又不是一种教育不公?

  我国《教育法》第九条写得很清楚:“公民不分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职业、财产状况、宗教信仰等,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”,而复读生无疑属于此一“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”范畴的国家公民。

  事实上,正是出于对这种“平等受教育机会”的尊重,我国在2001年正式取消了此前长期存在的“未婚,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”的高考报名限制,使高考的大门向所有大龄公民完全敞开。既然如此,25岁以上乃至年龄更大、同时也更“往届”的大龄、高龄公民都可以报名上大学,有权利用国家的高等教育资源,那么,对于年龄一般来说都在25以下的复读生,公办高中有什么理由因被“利用国家资源”而对他们说“不”呢?

  所以,禁止公办高中办复读班这样的措施,委实维护不了多少教育公平,因为一方面,它在产生有限的公平作用的同时,又有损害更大教育公平之嫌。
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